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1-07-2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海口市市政工程维修公司-2021年度路灯维修用电缆材料采购(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年度路灯维修用电缆材料采购(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略)北区B6-9座(略)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略) 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略)受海(略)维修公司的委(略)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 (略)年度路灯维修用电缆材料采购(二次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略)-1)进行国内公开
招标采购,现诚邀请合格的供应或制造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1
2.项目名称: (略)年度路灯维修用电缆材料采购(二次招标)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略).(略)(本项目的为单价采购,预算金额为估算金额)
5.采购需求: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项目实施地址:(略)7.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在1年内,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需求计划(略)批供货,每批次具体数量以采购人通知计划为准,直至完成全部采购预算金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2(略)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发(略)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生态环(略)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略)采购的通知(略)采购政策的通知(略)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海南省财政厅(略)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略)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略)①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略)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略)年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略));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略)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略)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无税收月份打印(略)申报表,不能提供的提供纳税机构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略));
3.4 企业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略)成立时(略)时间起算);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略))。
3.6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略)(***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略),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略)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略)至(略),下午(略)至(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略)北区B6-9座(略)室。
3.方式:供应商(略)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略)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法人(略)原件和被授权人(略)原件(如法人亲自(略)文件需携带法人证明书、法人(略)原件);(3)、被授权人(或法人)在本单位(略)年(略)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原始公章留存招标代理机构。
供应商在填写(略)登记表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响应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略)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略)登记表)。
4.售价:人民币(略).(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址:(略)2>1.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北京时间);
3.地址:(略)5楼2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略)。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略)站公告与(略)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略)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文华东路3号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略)
地 址:海口市蓝(略)北区B2座(略)房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p>
电 话: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