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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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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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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4-05-1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略)公司受宿州(略)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宿州(略)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宿州(略)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C-(略)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4年4月9日
开标(采购)日期(略)4年5月(略)日
徽商银行关于宿州(略)行理财POS合作机构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略)
投标费率:转账金额的0.1%/笔
投标费率:转账金额的0.(略)%/笔
第三
投标费率:转账金额的0.(略)%/笔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宿州(略)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略)(略)室
项目负责人:汪工
联系电话(略)-(略)-(略)1、(略)
公示期(略)4年5月(略)日至(略)4年5月(略)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略),下午1(略)-5(略),节假日休息)向(略)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略)(略)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汪工(略)-(略)-(略)1、(略)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商。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略)。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略)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略)公司
(略)4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