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略)
关于公(略)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选取有资质的服务机(略)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邀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略),公告内容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略)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二、工作项目
为新组建的1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4家国有企业以及停产的(略)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周期为1年。工作范围:为国企改制工作中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对制定的国企改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为国企改制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改制、合理改制、程序正当;参与有关国企改制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国企改革方面的各类法律文件;受本单位委托对涉法事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为相关国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略)条件
有(略)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有(略)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略));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3)以往参与国企改制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4)拟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介绍(包括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需注明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的总牵头人及其联系方式。
(5)为我单位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的工作方案与律师服务费报价。
四、(略)时间和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单位于(略)年1月(略)日至1月(略)日(共3个工作日)按时通过(略)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资料,(略)单位应在(略)年1月(略)日下午(略):(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略)将在符合要求的(略)机构中选取服务机构。
五、选聘方式
(一)(略)截止后,若(略)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选聘
公告作废;
(二)报价单位在3-5家(含5家)的,取报价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略)单位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报价单位在5家以上(不含5家)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报价取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略)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略)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
(五)选聘结果(略)上进行公示并电话联系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公示期间发现候选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六)公示期满后,中标单位须在3个工作(略)对接工作要求及合同起草工作,如未按期对接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六、联系方式
单 位:临(略)
地址:(略)6(略)国资室(2)
联系 人:(略)p>
联系电话:(略) (略)
临(略)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