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废弃土石料拍卖交易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规〔(略)〕3号)、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兴安岭呼中区第二采石场、桥头采石(略)采石场三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和治理项日土石料利用方案的批复》(呼政函〔(略)〕(略)号),呼中区(略)在黑龙江(略)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呼中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废弃土石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呼中区(略)
场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略)中新大街(略)号
名称:黑龙江(略)
三、基本情况
呼中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平(略)场地,削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清理出的废弃土石料。
起始价(略).(略)
资产数量(略).(略)立方米
保证金(略)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略)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具有营利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本次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交易方式及时间、地点、方式
交易方式:拍卖交易
公告及(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年1月2日(略)时
竞拍时间(略)年1月3日9时开始,循环周期(略)秒
资产展示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年1月2日(略)时
展示地址:(略)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略)的《关于黑龙江公共(略)及(略)的说明》(略),在申请(略)时间内(略)黑龙江(略)。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竞拍申请人经审核获得竞拍资格后,请于(略)年1月2日(略)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略),交纳至黑龙江(略)指定的账户,方可参与竞拍活动。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略)的《竞买保证金交纳说明》。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交易收益,也可在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收益后退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设有起始价,按照报价不低于拍卖起始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报价均低于拍卖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与呼中区(略)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全额缴纳交易收益。
十、风险提示
本次出让的砂石土料为风险性投资,竞买申请人应充(略)了解矿产现状,
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略)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后,即视为对矿产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不得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各方面的问题和矛盾。
十一、对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按照异议的情形,由呼中区(略)予以澄清。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拍卖活动中存在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以及在取得竞拍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拍卖活动的,两年(略)组织的矿业交易活动。
十三、其他内容
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公告在黑龙江(略)发布。
项目联系人:(略)iv>
电话(略)
呼中区(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