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厝经联社关于陈(略)农用地发包实施方案
为规范土地管理,发(略)集体经济,(略)支部委员会3月(略)日提议,对(略)陈(略)进行发包,特制定《(略)关于陈(略)农用地发包实施方(略)三资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公开协商”三资交易程序依法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包农用地面积4.8亩为一般耕地,发(略)民从事农业种植。
二、发包期限及交款方式
发包期限为(略)年,即从公历(略)3年6月(略)日起至(略)(略)年6月(略)日止,每亩公开协商价为前5年(略)/年亩;后5年递增(略)%、为(略)/年亩。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收取(略)(略)(略)种植承包金,本次发包所得(略)集体公共公益方面支出。
三、发包方式
以公开协商方(略)集体资产老租户优先,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略)相关种植合同签订及租金收取事项。
四、有关说明
1、该农用地所有权属蔡厝经联社,在承包期内承包人仅享有农业种植的收益权。未经蔡厝经联社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将承包地转让给他人,不得丢荒弃耕,否则,蔡厝经联社有权收回承包地,并另行发包。
2、承包人在承包地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农业种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在承包地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期间承包人按照承包地的性质用途,在承包地范围内仅限于进行农业种植,不得在承包地范围内挖池、取土、堆积垃圾废土杂物和其他破坏耕地行为、不得丢荒弃耕,不得进行任何建设。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期间,如被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存在违章建筑,并被拆除复耕复绿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蔡厝经联社不作任何补偿。
4、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建设需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蔡厝经联社,青苗补偿款归承包人,蔡厝经联社按实际征地面积退还承包人已交纳但未履行部(略)月份租金,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5、本次发包方案执行“公开协商”三资交易有关程序后,实施。
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蔡厝经联社。
澄(略)蔡厝经济联合社
(略)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