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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机械电子电器   海南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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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3-11-2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微信(略)索引号(略)-(略)  类:综合政务发文机关:东方市综合(略)发文日期(略)年(略)月(略)日(略)名  称:东方市综合(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无主题词:无时效性:有效--东方市综合(略)行政处罚决定书〔(略)〕琼综执东方罚决字第(略)号当事人基本情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姓名或名称(略)东方(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陈**地址海南省东方市福耀村福康路(略)号联系电话(略)******(略)自然人((略)号码)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年(略)月(略)执法人员到东(略)福耀村福康路(略)号(略)东方(略)存有少量报废的摩托车、电动车,但未见进行拆解作业。已建立危险废物贮存间但未进行喷漆防渗,危(略)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导致未能如实记录有关信息(略)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已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喷漆防渗,粘贴标识等(略)改,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还未建立,(略)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略).(略)年(略)月(略)日由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陈水生(略)复印件各一份;2.(略)年(略)月(略)日由行政相对人陈**签字确认《(略)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3.(略)年(略)月(略)日由行政相对人陈**签字确认的(略)相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略)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略)以上一百(略)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略)的,按二十(略)计算。”的规定处罚。本(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和第(略)有权要求听证。对此,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固体废物污(略)处以人民币(略)((略)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到东方市(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略)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数额(略)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略)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略)强制执行。东方市综合(略)      (略)年(略)月(略)日         相关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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