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略)/p>
地址:(略)7(略)-(略)室
被投诉人:(略)
地址:(略)人关于齐(略)脉动真空(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GZ(略)M〔TP〕(略)-2)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1.6设计温度:(略)℃。成交产品不满足此项参数要求。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4.4记录内容:灭菌过程参数:灭菌过程的温度、压力、时间、过程阶段、预置参数等均可使用内置热敏打印机进行打印。成交产品不满足此项参数要求。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5.3脉动次数:标准循环3次负压脉动,1次跨压脉动,3次正压脉动。脉动次数设定范围:0-(略)次可设。附灭菌器压力变化曲线图。成交产品不满足此项星标项参数要求。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3.8胶囊灌装量:5ml,误差<1%。成交产品不满足此项参数要求。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3.(略)压力传感器数量产品设置压力传感器数量≥3个,其中检测内室压力传感器≥2个,提纯器和灭菌内室压力传感器独立设置。成交产品不满足此项星标项参数要求。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略).3外形尺寸≤((略)×(略)×(略))cm。成交产品不满足此项参数要求。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2.4门板加热功能:加热膜数量≥2个,门板温度维持在(略)±2℃,防止过氧化氢气体冷凝,影响灭菌效果。成交产品不满足此项星标项参数要求。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4.5数据保存:内置热敏打印机,在适宜的环境下可保存≥3年。成交产品不满足此项星标项参数要求。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就投诉涉及的技术参数问题(略)药品(略)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函证,要求齐(略)对相关技术参数设置进行了说明,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评审论证。
经核实,本项目成交产品为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品牌:老肯,规格型号:HSA-(略)M)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品牌:老肯,规格型号:LK/KS(略)-A1),生产企业为老肯(略)公司,成(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对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响应为“(略)在《投诉答复书》中答复“设计温度(略)℃”,成交产品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对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响应为“记录内容:灭菌过程的温度、压力、时间、过程阶段、预置参数等均可使用内置微型打印机(略)在《投诉答复书》中答复内容,成交产品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对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响应为“脉动次数:标准循环包括3次负压脉动,1次跨压脉动,3次正压脉动。脉动次数设定范围:0-(略)次可设。提供灭菌器压力变(略)在《投诉答复书》中答复内容,成交产品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四)。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对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的响应为“胶囊灌装量:每个胶囊3ml过氧化氢,误差<1%”,结合齐(略)《关于脉动真空灭菌器等国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GZ(略)M〔TP〕(略)-2(略)《投诉答复书》,成交产品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五(略)《投诉答复书》内容,成交产品对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只能提供1个内室压力传感器和1个内室压力传感器接口,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一项目概况附表具体技术(参数)“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的规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无效。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六)。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对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的响应为“外形尺寸:((略)×(略)×(略)在《投诉答复书》中答复内容,成交产品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七)关于投诉事项(七)。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对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的响应为“门板加热功能:加热膜数量2个,门板温度维持在(略)±2℃,防止过氧化氢气体冷凝,影响(略)在《投诉答复书》中答复内容,成交产品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八)关于投诉事项(八)。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对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响应为“数据保存:内置微型针(略)在《投诉答复书》中答复内容,成交产品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一项目概况附表具体技术(参数)“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的规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无效。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四)(五)(略)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三)(七)(略)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略)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略)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财政厅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