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制度及流程,经院长会研究同意,拟对护理车辆采购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LZY-YLSB-(略)
二、项目名称:护理车辆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需求:护理车辆采购及安装,数量:一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四、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略).5(略),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与本项目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资格,取得《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不接受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的、目前处于延续申报或受理阶段的企业参加磋商);
(2)持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略)证及相应的(略)登记表(不接受医疗器械(略)证有效期届满的、目前处于延续(略)申报或受理阶段的产品的投标。医疗器械(略)证和(略)登记表合二为一的,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略)证);
(3)受委托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员工,磋商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一年内,为其连续足额缴纳满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除外。
(4)磋商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受委托人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下述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由同一授权人授权的不同供应商、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供应(略)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先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小组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略)法评定原则。具体细则见磋商文件“评标标准”
八、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略)月后付合同金额的(略)%,正常运行(略)年后付清尾款。
九、(略)获取磋商文件:
1、(略)时间:(略)年4月8日-(略)年4月(略)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至(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略))(略)获取磋谈文件。(略)资料费(略)/份(公共资源管理科开具缴费单到(略)财务科缴纳)。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略)截止时间:(略)年4月(略)日上午(略):(略)
3、(略)方式:(略)经办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略)、被授权人(略)及法人(略)((略)中应载明法定代表本人联系方式)。上述资料复印件(略),如资料不全,将拒绝接受(略)。
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略)获取((略)时请投标人留取QQ(略)号、手机号码)。
十、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4月(略)日(略):(略);
2、磋商时间及文件递交地址:(略)年4月(略)日(略):(略),(略)第三会议室((略)学术报告厅对面);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磋商文件须装订成册,1正本2副本。
4、磋商文件递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略)递交,递交人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略)明或法人委托书以及投标保证金,否则磋商文件不予接受。
十一、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资质审查结束后,参加询价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仅有2家时,若询价文件等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可继续进行询价活动或宣布终止。
十二、磋商项目保证金:本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略)。评标结束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款收据(请妥善保存),复印件交对口管理科室。履约保证金待正式履约结束后1月内免息退还。
十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略)及递交资料联系人:(略)/p>
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略)p>
十四、其他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略),对未(略)而直接来投标的不予理睬。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和(略)时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院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院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4、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略)上另行通知。
(略)
(略)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