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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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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内蒙古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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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3-1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打开(略)扫一扫,(略)右上(略)享即(略)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略)、(略)、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略)采购当事人:(略)化中央(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略)场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略)采购(略)采购资金使用(略)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财政厅:     苏 威  (略)—(略) (略)公安厅:     姚 乐  (略)—(略)场(略): 包萨如拉 (略)—(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喆  (略)—(略)内蒙(略)财政厅       内蒙(略)公安厅内蒙(略)场(略)内蒙(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年2月(略)日内蒙(略)政府采购领域专项(略)采购行为,提(略)采(略)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有序开展,落实财政部(略)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略)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结(略)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略)采购制度改革(略)采购全国(略)场。通过开展政府采(略)采购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略)采购政策功能,持(略)采购监督体系,促(略)政(略)场全流程管理、体系化治理、可持续发展,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略)两件大事提供坚强保障。(二)工作原则1.坚持总体(略)采购制度(略)采购制度和监(略)径。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政策出台时效,又兼顾执行落地有声。2.坚持上下联动,(略)体推进。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成效”的原则,采取“穿透式”治理方法,横向(略)采购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略)域协同推进,共同承担治理任务,共同落实治理责任。3.坚持问题(略)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略)治工作重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查处、(略)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做到以(略)治促提升。4.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按照“谁(略)采(略)采购法律法规赋予采购人的主体责(略)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府采购活动权利运行监督,预防腐败问题滋生。5.坚持公正监管,营造公平。促进全国(略)场建设(略)采购活动的权利,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办(略)采购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三)工(略)采购法》(略)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略)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略)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略)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略)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略)治工作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二、治(略)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主要治理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专家、国家公职人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财政部(略)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略)治。重点通过大数据筛查、社会公众信访举报,纪检监察、审计案件移送,质疑投诉案件线索,重点督查(略)采(略)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如下:(一)治理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改变评审结果;违法违规使用采购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履行中标、成交结果,不签(略)采购程序的;高价采购;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不合法、不合规;不符合自行选定专家的要求,未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采购结余资金除法律规定(略)%添购、追加外未交回财政,调剂或挪作它用;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未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相应行业(略)采购活动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治理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略)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略)采购合同转包(略)采购合同;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治理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与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采取行贿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代理服务费收取超过行业普遍执行的标准,不合理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使用采购人账户行使采购人职责的等(略)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与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治理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略)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略)采购活动的行为。(六)(略)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略)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略)采购领域专项治理从(略)年3月开始,到(略)年9月底结束,(略)四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略)年3月)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略)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等进行部署。预算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围绕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二)自查自纠阶段((略)年3月—4月底)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和(略)改。自查自纠要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略)改台账,(略)类(略)理、限时(略)改,明确(略)改措施、(略)改责任人和(略)改时限。做到工作方案落实到位、违法违规的采购行为处理到位。对需要长期(略)改的,列出时间表并抓好落实。(三)重点督查检查阶段((略)年5月—7月底)(略)财政厅会同公安、(略)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略)的重点督查工作。对纪检监察移送案件、审计发现问题、大数据筛查可疑数据、社会举报线索、代理机构监管中发现问题和自查自纠不认(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四)总结报告阶段((略)年8月—9(略)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总(略)改台账,9月(略)日前,将专项总结报告和汇总(略)改台账(略)财政厅。有条(略)可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写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价值的典型案例。针对(略)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深入(略)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出台(略)采购监管机制。对于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略)治工作,按照(略)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略)治工作的通知》统一部署,制定专项(略)治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略)按照时间节点,平稳有序推进专项(略)治工作。方案另行印发。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发改、公安、(略)场监管部门要充(略)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周密抓好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治理工作。(略)财政厅联合公安厅、(略)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协(略)、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协调解决专项治理重大问题。(二)加强治理联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略)场秩序、违法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公安、(略)场监管部门(略)采购信用档案,(略)采购不良行为实施计(略)管理,建立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及时推送自(略),作为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惩戒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依(略)采购监督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略)采购当事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按(略)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实(略)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略),督促相关主体(略)改落实到位,切实将专项治理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三)加强技术支撑充(略)”的制度(略)优势、“全流程(略)”的技术优势,(略)采购数据资源,开展大数(略)统管(略),切实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效能。(四)加强宣传引(略)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略)加强舆论宣传,加大专项治理活动宣传力度,提高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专项治(略)采购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发挥典(略)采购各方主(略)采购营商环境。附件:1.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具体情形.doc打印关闭信息来源:内蒙(略)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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