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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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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医疗卫生   广东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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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3-0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可回收物、保密文件的处置工作(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议价。具体事项如下:一、项目名称: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服务二、项目地址:(略)1(略)三、项(略)的塑料输液瓶或袋(包含AB液桶)、玻璃瓶、纸皮、生活废品、废布草、保密文件等,要求回收物品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处理,确保报废资料不外泄。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五、项目内容(略).塑料类: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塑料输液袋或瓶。2.玻璃类: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玻璃瓶。3.纸皮类:包装纸皮、报纸、药品、器材包装盒等。4.生活废品类:矿泉水瓶、易拉罐、干净的塑料盒等。5.废布草类:未被污染的报废织物。6.保密文件类:临床医疗或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病案资料或重要文件需要销毁的。六、供应商资格要求(略).合格的供应商:(1)供(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应在中(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3)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资质,或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或袋回收项目的批复;(4)具有销毁(略)签订涉密销毁(略)重要文件资料,若有外泄,必从严追究法律责任。(5)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略)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回收再生未被污染的输液瓶或袋;废玻璃瓶、废旧纸张;碎屑加工处理。七、服务要求(略).对回收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环保及消防等要求和规定。以不危害人体健康为原则,不能用于原用途。再生产产品的用途,禁止用于食品和医疗卫生用品行业,用途限于:医疗废物包装袋、周转箱;汽车工业(略)配件;塑料地毯、地胶;工业用具包装盒等。如果供应商违约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方无关。2.禁止回收采购方的所有医疗废物。3.每次回收,供应商开具收购清单、重量称量,双方人员(略)确认。4.供应商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方相关管理制度。5.供应商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按时回收、运走采购方产生的可回收物,不得造成可回收废物库存过多,造成积压。运走前须按相关规定对废旧纸箱、药盒作毁形处理。6.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的自我防护工作,并确保院方(略)出入管理要求。7.供应(略)相关负责人到指定回收存放点收运回收物,每次需当面确认数量、重量等交接手续。8.有固定的满足服务要求的运输车辆。9.供应商自行解决临时存放地点,并符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八、采购价格和报价方式本项目实行包干制,供应商在进行回收工作须向我院缴纳场地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报价起点(略)月。采取二次报价形式,价高者中标。九、回收交接要求1.塑料输液袋或瓶、玻璃瓶必须每周至少清运一次,纸皮等废品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时间清运,如贮存量即将达到供应商提供的临时贮存场所的贮存能力,供应商应立即安排清运。2.供应商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回收清单(塑料输液瓶或袋、玻璃瓶等)给采购方。十、费用结算要求1.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后(略)个工作日内缴纳采购方保证金(略),合同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供应商每月5号前与主管科室核对台账无误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缴纳上月的管理费用。十一、议价须知(略).递交议价资料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略)明或法定代表人(略)及受托人(略)明、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须(略)。2.递交议价资料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员:(1)递交议价资料截止时间(略)年3月(略)日(2)递交议价资料地址:(略)1楼后勤科办公室。(3)联系人和电话:郑老师、黄老师(略)-(略).开标时间:另行电话通知4.议价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如有缺漏,则导致议价无效:(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授权书盖公章和被授权人(略)复印件盖公章及授权人联系电话;(3)议价报价表(须(略),详情见附件1);5.议价资料装袋密封、盖章要求:将含有报价单的所有议价资料一式5份装入密封袋,密封并盖封口章,并在密封袋上写上议价单位、联系人、联(略)年3月5日(略)名称管理费报价(上浮报价)第二次报价((略)填写)代表签字:((略)填写)报价人:(略)期:附件二(略)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服务合同甲方(委(略)乙方(受托方):为妥善处理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塑料输液瓶或袋(包含AB液桶)、玻璃瓶、生活废品、纸皮(以下简称“可回收物”),甲乙双方按照(《关于规范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医用可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略)](略)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粤环[(略)](略)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运营中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处理,乙方接受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双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物品类别如下(略).塑料类: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塑料输液袋或瓶(包含AB液桶)。2.玻璃类: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玻璃瓶。3.纸皮类:包装纸皮、报纸、药品和器材的包装盒等。4.生活废品类:矿泉水瓶、易拉罐、干净的塑料盒等。5.废布草类:未被污染的报废织物。6.保密文件类:临床医疗或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病案资料或重要资料如财务资料、招标资料等要求毁形处理的文件。第二条服务期限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服务费用标准:本项目采用包干制,乙方(略)管理费。第四条费用结算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略)个工作日内缴纳甲方(略)保证金,合同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乙方必须在次月5号前到甲方缴纳上月相关款项(要求乙方提供对方回收单据),甲方收款后需开具普通发票给乙方。第五条甲方责任1.甲方将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回收物全部委托乙方处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可回收物交由第三方处理,如有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甲方须将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透析AB桶严格(略)类,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编织袋按不同的(略)类打包存放。保障可回收物完好,防止泄漏污染环境。3.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开展日常工作,不设置任何人为障碍增加乙方经营及管理成本。4.甲方应严防可回收物向院外流失,加强保安监督,建立内部惩罚制度。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临时工、清洁工、护工等(略)或私自处理。5(略)指定暂存点(各楼层污物梯电梯厅、楼梯口等)。第六条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经营的相关资质证照资料及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复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证照资质资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合同期内,乙方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妥善保管存放甲方的可回收物,严防被盗外泄。在进行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中,要做足一切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且按照环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和标准妥善处理。如有违反相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乙方回收甲方的塑料输液瓶或袋经再生处理后,再生产产品严禁用于原用途,必须以不危害人体健康为原则,严禁用于食品和医疗卫生用品行业。再生产产品的用途限于:医疗废物包装袋、周转箱;汽车工业(略)配件;塑料地毯、地胶;工业用具包装袋等;如果因违反以上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行,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乙方需安排固定的驻点工作人员,保证按时按频次(每天2次以上)前往回收点(各楼层污物梯电梯厅、楼梯口等)收运可回收物。保证不回收医疗废物(如:针头、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吸氧管、雾化器、棉签、血袋、尿袋、便盘、医疗废物包装袋等)和不可回收的物品,不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报废的设备、电器等。一旦发现违规回收医疗废物,将按照《关于规范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医用可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略)](略)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粤环[(略)](略)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一旦发现违规回收甲方的相关设备、电器等合同规定的类别以外物品,将按市场价格进行相关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盗窃任何财物(包括甲方财物、病人财物等),如发现有盗窃行为除需赔偿甲方或病人的损失外,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6.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的自我防护工作,保证人身安全,同时回收物品后需开具收购清单,重量称量((含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透析AB桶、纸皮类等),双方人员(略)确认。7.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8.乙方需配置负责收集、运送、暂存和外运处置所需的人力、运输工具、包装袋等。需自行解决符合相关存储要求(防潮、防火、防盗等)的暂存场所(如集装箱等)。9.乙方要有固定的满足服务要求的运输车辆,必须保证按约定的时间、周期按时回收、运走甲方产生的可回收物,每次运出回收物需向甲方管(略),不得造成可回收物库存过多,造成积压,运走前须按相关规定对废旧纸箱、药盒作毁形处理(略)到指定回收存放点(各楼层污物梯电梯厅、楼梯口等)收运回收物,每次需当面确认数量、重量等交接手续。第七条交接事项1.塑料输液袋或瓶、玻璃瓶必须每周清运一次,纸皮、生活废品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时间清运,保密文件每季度处理1次,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保密文件销毁处置服务合同》2.乙方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回收清单给甲方。(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透析AB桶等)3.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采取应急措施。第八条其他约定1.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乙方做任何赔偿或补偿。(1)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2)乙方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服务质量,限期(略)改两次无效的。(3)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盗窃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4)乙方原因导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5)乙方不经报备或不经甲方开具放行条私自运出可回收物的。(6)乙方数据交接上经核实存在谎报或作假的。2.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在另一方发出要求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后(略)天之内补救该违约。如果补救未能在上述期间实现,则非违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获得违约方作出的与该违约有关的或因该违约产生的所有实际损害及损失的完全赔偿。3.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变更法人、经营地址、账号等须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等由有过失责任方自行承担。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略)处理。3.本合同一式(略)份,甲方执(略)份,乙方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略)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中山大学孙(略)深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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