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妇幼保健院的疫情防控救治综合能力提升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略)(略)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4年3月(略)日(略)点(略)(略)(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受(略)妇幼保健院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疫情防控救治综合能力提升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GZFCG(略)-(略)
1.3项目地点(略)
1.4招标范围:采购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略)日内完成供货
1.6采购方式(略)
1.7招标预算价:(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 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
3.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西(略)(略)免费(略);
3.2招标文件获取期限:(略)年3月6日至(略)4年3月(略)日
3.3(略)站上本项目是否有澄清、修改公告,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4.投标及开标
4.1.投标时间:(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年3月(略) 日(略)时(略)(北京时间);
4.3开标地址:(略)4.4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西(略)(略)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发布于西(略)、西藏自(略)。
6.其他补充事宜
6.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略)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2未被(略)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略)采购活动期间。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
6.4投标人有能力在西藏提供长期服务,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
6.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略)查询(http:(略).cn)为准);
6.6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略)(略)进行(略)、完善资料等工作,并(略)相关要求(略)相关(略)证书锁,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略)投标文件、开标解锁文件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规范以西(略)(略)、(略)证书锁等相关(略)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6.7潜在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上述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后续的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因(略)交易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体,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8响应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6.9投标人代表不须到(略)参加开标会,请于开标时间前(略)西(略)(略)不见面开标大厅按要求参加开标。
6. 采购人信息
7.1名称:(略)妇幼保健院
7.2地址:(略)6号
7.3电话:张军,(略)
8.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8.1名称:<(略)公司
8.2地址:(略)8.3项目负责人(略)
8.4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