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巴(略)公立医疗机构临床选择需求,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及时供应,并做好配送企业管理工作,按照内蒙(略)《关于做好内蒙(略)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略)〕(略)号)要求,将开展巴(略)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
二、(略)范围
(一)新增企业。(略)开展内蒙(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略)产品配送(含生产企业直配),且在巴(略)无配送资格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
(二)在库企业。已取(略)账号((略)级以下)的生产配送企业,如需开通巴(略)配送,随时递交申报资料,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略)域。
三、(略)条件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略)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或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增补(略)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略)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企业,(略)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略)域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四)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略)集中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
四、(略)材料要求
(一)(略)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略)材料应清晰完(略),材料不清晰和错误、不完(略)造成无法核验,不再接受企业提供补证材料,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内容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四)(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略)材料按顺序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五)(略)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六)(略)材料当面递交或邮寄形式递交,(略)递交时须出示(略)原件并登记企业相关信息;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相关材料将视为放弃(略)。
五、增补程序
(一)审核、公示和备案
1.审核。(略)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其理由。
2.公示。(略)对材料审核合格企业名单在内蒙(略)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略)将中选企业名单(略)备案并(略)用户名。
(二)资质维护
(三)(略)域开通
所有拟(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巴(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略)材料》(见附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六、(略)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略)时间:(略)年5月(略)日—(略)年6月7日(上午 9:(略)-(略):(略),下午 (略):(略)-(略):(略)),周六、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地 点:巴(略)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略)室
联 系 人:(略)宇欣
联系电话:(略)-(略)
邮寄地址:(略)、注意事项
(略)的配送企业,在(略)材料封面上勾选拟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只可单选,并不得涂改,否则本次(略)材料作废,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巴(略)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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