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委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在约定经营范围的前提下,(略)号部(略)房屋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地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略)号A栋1层5号、6号车库,1单(略)6层(略)、(略)、(略)室;
(二)房屋概况:5号和6号车库面积均为(略).(略)平方米,出租用途为车辆停放;6层(略)、(略)、(略)室面积一共(略).(略)平方米((略)体出租),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
(三)租赁期限:一年起租,出租合同最长签至(略)年(略)月(略)日;
(四)租赁价格:5号和6号车库租金底价均为(略)/月;6层(略)、(略)、(略)室租金底价为(略)/平方米·月。
二、招租方式
采取自由(略)方式。(略)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略):(略)。(略)时(略)人须向招租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盖章后的复印件(证件查验后原件退还给(略)人);
(二)法定代表人(略)和学历证书原件及盖章后的复印件(证件查验后原件退还给(略)人);
(三)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未被(略)站失信被执行人、(略)采购严重违(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四)如(略)人为自然人(仅限车库承租意向人),提交本人(略)原件及复印件。
三、承租人条件
(一)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招租人确定的出租房屋功能定位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招租方同意的任何其他项目;
(二)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略)各种证照和缴纳各种税费;
(三)承租人应(略)物业管理制度,不得改扩建承租房屋,严格按规定实施水电安装,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应(略)提出装修或改造方案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承租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自觉接受招租人或相关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承租人严禁从事假冒伪劣、欺骗性诱导消费及非法传销活动;
(六)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及所雇佣人员,不得有刑事、治安、信誉及其他不良记录;
(七)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承租房屋。
四、招租流程
(一)(略)号附近张贴招租公告,同(略)站发布招租公告;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略);
(三)资格审查;
(四)租赁洽谈。(略)报价,确定租赁价格、租期、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安全管理等;
(五)达成意向收取3个月房屋租金的诚意金,诚意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本房屋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房屋租金);
(六)租赁合同谈判。
五、合同签订
按长(略)有关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
地址:(略)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