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略)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略)((略)、(略)、职改办,(略)直有关单位:
根据《(略)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略)职称(略)关于报送(略)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精神,(略)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进入材料申报阶段。现将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略)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略)(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施工、造价、地质)、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略)技术人员,符合《(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略)〕1号)和(略)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略)〕(略)号)文规定,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在南平的(略)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略)〕(略)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三、其他事项
1.送审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3份)((略)地址:(略)zj/),(略)((略)、(略))申报人员还(略)((略)、(略))职改办委托评审函。
2(略)上申报和(略)审(略)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略)申报时间为(略)年6月1日至6月(略)日,(略)申报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至7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申报不予收件。
3.根据国家建设诚信社会体系有关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略)号部长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略),记录期3年。
4.其他具体事宜请(略)(http:(略).cn/)查阅《(略)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略)职称(略)关于报送(略)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联系人:(略)委,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2(略)4单(略)B(略)。
附件:《(略)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略)职称改革电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水职改〔(略)〕4号)
(略)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