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
采购(第二次)交易项目公告
受
(略)
(略)(以下简称成(略)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采购菜籽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购品种(略)
菜籽油
,数量
(略)
吨,生产年限
(略)
年,产地
国内
,存放点
四(略)国家粮食储备库2号罐
。
具体指标详见《标的清单》及下方“采购要求”,请有意向参与供应商提前了解、确认指标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略)方要求。
二、本次采购要求:
1.质量要求:
(1)菜油(略)时,卖方提供该批菜籽油有检验资质的质量检测报告,检验报告上需有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水(略)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溶剂残留、黄曲霉毒素B1、总砷、铅等项目,但不限于以上提到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2)其他质量指标要求:①(略)菜籽油必须是(略)年加工生产的新油,卖方提供(略)年加工生产新油证明,符合(GB/T(略)-(略))国标浸出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脂肪酸组成符合国家标准
。酸价≤2mg/g、过氧化值≤0.2g/(略)g、杂质≤0.(略)%、水(略)及挥发物≤0.(略)%,溶剂残留≤(略)mg/kg,色泽、气味滋味指标按标的清单表中的标准执行,以上任何一项指标超标均拒收。②加热试验((略)℃):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铅(限量以Pb计)≤0.(略)mg/kg、总砷(限量以As计)≤0.1mg/kg、黄曲霉毒素B1限量≤(略)ug/kg;塑化剂限量符合《(略)关于⻝品中“塑化剂” 污染⻛险防控的指导意⻅((略)监食生〔(略)〕(略)号)》限量要求。③(略)后综合扦样检测,以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检验结果为准。以上任何一项指标超标均拒收,拒收菜油由
卖方
自行处理,且卖方需于
(略)
日
内补足质量达标的菜籽油,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略)费:
(略)/吨
。
3.检斤方式:
计量结果以买方地磅过磅数量为基准,卖方可派人监磅。
4.(略)条件:
过磅能力1
0
0吨,日(略)能力
2
(略)吨左右。
5
.
其他要求:
采购价格为货到买方指定罐前价(到库入罐前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将该批散装菜籽油送货到买方指定罐前。
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另行采购造成的全部损失)。
联系人:(略)/strong>
高先生
,联系电话:
(略)
6.付款方式:
买方于下述货款期截止日前(略)指定银行账户。采购的菜籽油初检合格后(略),根据(略)进度(略)批次结算(略)%货款,剩余货款待全部(略)完毕,经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检验合格,且卖方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给买方后,(略)结算(略)。
7.(略)期限(略)
到
(略)年6月(略)
日前
完成(略)工作。具体开始(略)时间需与买方沟通协商一致。
8.(略)地址:(略)2号罐
。
三、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略)时间:(略)年5月(略)日(略):(略):(略)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略)年5月(略)日(略):(略):(略)开始。
(三)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略)的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略)须知
(一)完成成都农交所粮食交易账号(略)、(略)并成功。
1.材料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交易代表(略)复印件、《账号(略)授权书》((略))。
2.账号(略)https:(略).com:(略)/→(略)(交易账号、密码等为交易方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于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
(二)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需在(略)时间截止前(略)“我要(略)”冻结保证金
,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略)按拟交易数量,菜籽油
(略)
(略)/吨的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略)/吨,履约保证金
(略)
(略)/吨。
(三)粮食交易价款
本项目成交后
(略)
个自然日内,买方将本项目交易价款
一次性或(略)批次
转入成都农交所指定账户,成都农交所凭《(略)确认单》向
卖方
划转交易价款。
五、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后,交易方利用成(略),按限时竞价方式进行,以
(略)秒为一个交易周期,
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
(略)
(略)/吨的价阶递(略)选择最低报价方为成交方。
六、经协商,交易成交后,由成交方按交易标的总金额的1.6‰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其它:如有违约将扣除本次保证金
(略)
(略)/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按成都农交所《(略)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略)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
九、重要提示:本次竞价交易使用“成都农(略)”,请各位客户准时使用(略)https:(略).com:(略)/,填写用户名、密码(略)。
交易的客户一旦缴纳保证金(略)成功,即视为对本项目货物质量、公告要求、交易细则的完全认可,如有违反,客户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1段(略)号。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