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公告
(略)所需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年5月(略)日至5月(略)日9(略)—(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略)年6月3日8(略)所需餐厅食材(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6月3日8(略)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略)-(略)-D-(略)
二、项目概况:
(略)所需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略)
最高限价:人民币(略)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否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略)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略)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略)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略)、(略)(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略)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至少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略)、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略)发出的(略)(原天津市(略)发(略)(tjgpc.z(略)上招投标”—“供应商(略)”—“市级集采机构入口”(略)。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略)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年6月3日8(略)
<(略)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略)机关(本级)
地址:(略)>
2(略)
地址:(略)2楼
联系人:(略)志强、杨光
电话(略)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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