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略)白酒、黄酒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江苏东(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址:(略)2.1.2服务期限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立即开展相应工作,审核验收合格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各项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3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略)的审批,取得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证件。
2.1.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约5.5(略)。
2.2招标范围(略)生产地址为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三路西侧(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的白酒、黄酒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略)生产许可证,以及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内容)。
2.3本公告共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从(略)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投标时可不提供,公示期间有质疑或中标后招标人要求时提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略)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略)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5 月(略) 日(略)时前携带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略)(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略))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略)(微信同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略)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略)站发布。
9.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8号
联系人:(略)p>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7楼
联系人:(略)p>
电话(略)、(略)-(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