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用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疾病史;
(五)(略)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略)年9月(略)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具体要求
三、(略)方法
备案表”)、未就业证明(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略)浙里办app-社保-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略)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二)(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月(略)日(略)时止。
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重复(略),取消(略)资格。
((略)人力资源部(略)-(略);咨询时间:工作日9(略)-(略),(略)-(略)。
四、考试、聘用办法
(一)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招聘单位对(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略)的,商市国资委研究是否开考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略)到低(略),与招聘计划数3(略)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略)%、面试成绩占(略)%来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略)到低(略)按1(略)比例确定拟录人选,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略)的则取面试成绩高者。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略)不予录取。
(三)体检、考核(政审)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与岗位标准执行。
(四)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群众反映问题则按有关规定(略)聘用手续。在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取消拟录用资格。如有人员中途退出,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笔试、面试(略)***
(六)(略)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略)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七)报考者不服从统一安排岗位或提交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录取。
(八)招考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略)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2.《(略)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略)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