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略)项目监理,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略))以(略)-(略)-(略)-(略)-(略)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略),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略)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略)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略)-JS-(略)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略)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本项目范围内是指发包人对项目总包和专业(略))。
2.4项目概况: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以东-南部片区,规划为城市东西向主干路,为新建(略)建设范围西起徐州路,东至青州大道,全长约(略).(略)m,本次设计规划道路红线(略)m,四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略)km/h。标准横断面布置型式为(略)m(红线)=3.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4.5m(下凹绿地)+(略)m(机动车道)+7m(中央(略)隔带)+(略)m(机动车道)+4.5m(下凹绿地)+3.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机动车道路面横坡度2.0%,路拱采用直线接抛物线形式,拓宽渠化段按2.0%的坡度延伸;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横坡度2.0%,坡向路中。主要建设内容(略)、电力(略)、(略)和红线(略)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标段划(略):共划(略)为一个标段。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单位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不计取延期监理费。
2.7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8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9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略)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略)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略)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监理甲级(略)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略)的市政公(略)证书(提供(略)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略)”查询结果信息),拟(略)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略),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略)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略)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略)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略)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略)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略)年(略)月(略)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略)”(***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略)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略)股本总额的(略)%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略)的声明函)。
3.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略),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略)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略)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略)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略)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登(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略)(***“(略)”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略)参与招标文件(略)等交易活(略)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略)。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略)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略)电(略)(***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略))的投标文件,电(略)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略)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略)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略)站“公共服务--(略)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略)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河南省电子招(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略)公司》(***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略)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略)南座
联 系 人:(略)p>
电 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略)
办公地址:(略)米路南)
联 系 人:(略)女士、乔先生
电 话(略)-(略)
邮 (略)p>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略)(郑州市(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略)
联 系 人:(略)p>
电 话(略)-(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