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定安县(略)年水稻机插作业
及社会化服务补贴(略)的通告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略)年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略)〕(略)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略)年农(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略)〕(略)号)和《定安县(略)关于印发定安县 (略) 年农(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农字〔(略)〕(略)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结合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现就定安县(略)年水稻机插作业及社会化服务补贴(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从事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化服务企业)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在安装“信息化监控终端”的前提下,全年需累计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达(略)亩以上;
2、经营组织需证照齐全;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如具有水稻插秧机等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的农机具。
二、申报材料
(一)实施主体填写《机插作业申请备案表》和《社会化服务作业申请备案表》;
(二)经营组织附营业执照、法人(略)、机插与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银行账号;个人作业者凭个人(略)、机插与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社保卡号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项目扶持资金额及范围
(一)对具备自主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的实施主体给予 (略) (略)/亩作业补贴。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合计为(略)。
(二)对具备自主开展水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主体给予 (略) (略)/亩机耕(略)地社会化服务补贴;对实施主体在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过程中的无人机施肥给予 (略) (略)/亩社会化服务补贴;对实施主体在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过程中的无人机打药给予 (略) (略)/亩社会化服务补贴。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合计为(略)。
四、补贴原则
先报先补,根据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五、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到定安县农业(略)申请。谈话或实地考察审核后再审批认定为开展农(略)项目的实施主体。
六、审批及公示
县农业(略)收到农业生产主体提交的补贴申请相关材料后,严格核实、登记造册。若当月有申报农机促进化作业的主体,则每月底公示一批申请补贴的实施主体,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略)
审核并验收通过后,由县农业(略)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或企业银行账号一次性(略)给补贴对象。
七、有关要求
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定安县农业(略)递交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实施主体公章,个人需按手印,并与原件一致。
2.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截止日期:从本通告发布时间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4.咨询电话(略)-(略);
5.联系人:(略)、
陈益晟 (略)。
6.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略)pan>
特此通告。
定安县农业(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