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略)东方幼儿园、(略)李久生口腔门诊部、(略)鄠(略)鑫周(略)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4月(略)日决定对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将处罚情况予以公告。
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登记证书和印章自撤销登记之日起作废。
附件:被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名单
(略)鄠(略)
(略)年4月(略)日
被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名单
序号 | 名称 | 处罚类别 |
1 | (略)东方幼儿园 | 撤销登记 |
2 | (略)李久生口腔门诊部 | 撤销登记 |
3 | (略)鄠(略)鑫周(略) | 撤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