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略)预申请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略)集体土地1.(略)公顷,其中水田0.(略)公顷、旱地0.(略)公顷、园地1.(略)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略)公顷、建设用地0.(略)公顷。拟征收土地1.(略)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均(略)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略)自然资源厅关于调(略)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略)〕(略)号)、《(略)关于调(略)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略)〕(略)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略)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略)系数计算。(略)片综合地价(略).(略)/公顷,地类调(略)系数(略)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草地、其他类型农用地0.6,未利用地0.(略)。
地上附着物和(略)关于公布实(略)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略)〕1号)、《(略)人民政府关于调(略)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知》(漳泰政综规〔(略)〕1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略)关于(略)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漳泰政综规〔(略)〕6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社会保障安置0人、(略)安置补助费0人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略)征地补偿和被征(略)令第(略)号)、《(略)人民政府关于印(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政综〔(略)〕(略)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略)(场、(略)、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略)。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略)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略)〕(略)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略)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略)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略)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略)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略)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略)(场、(略)、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略)(场、(略)、办事处)(略)补偿登记。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