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拟采购1部关于我市大气执法成果和解读《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宣传片,现发起项目比价采购,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响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玉林市大气执法成果和解读《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宣传片。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需求
策划制作拍摄1部关于我市大气执法成果和解读《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宣传片,通过生动形象的图像、文字和音频,宣传该条例的重要性和采取综合利用措施的必要性。
(二)进度要求
1.中标供应商于(略)年5月完成初稿,计划定于(略)年5月底播出。
2.采购单位组织评审正式成果,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成果,于(略)年5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三)成果要求
1.制作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视频长度约为(略)钟。
3.宣传片主题定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突出条例的重要性、秸秆禁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优势以及条例实施的效果与成果。采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略)、准确、科学、合理,具备可行性。
4.由供应商负责将宣传片投放玉林广播电视台黄金段位,和玉林市(略)的电子屏幕播放,并在玉林视频号和玉林市(略)公众号共同推送。
5.成果包括:视频长度约为(略)钟的宣传片(电子版)、策划方案文本、“U盘”或光盘制作等。
三、项目预算
预算经费(略)((略)),预算经费已包含玉林广播电视台黄金段位投放费用,并在玉林视频号和玉林市(略)公众号共同推送等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略)(***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资格和工作经验。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其他要求
1.成交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指派至少1人专门为此项目服务,其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聘用或劳务合同,且在此项服务未终止或完成前,未经过我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2.成交服务供应商自行配备完成本项服务所需要的一切物资设备。
3.报价含增值税、交通费、保险费、制作费及投放费等全部费用。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副本等证明符合本次采购服务内容要求的文件(复印件(略))。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略))。
(三)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相关响应内容及服务承诺等((略))。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评选及成交规则
参与比价供应商应按上述第五点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经对比,将综合各供应商的响应内容、报价和服务承诺等多方面因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七、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于(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金榜路与教育东路交叉口西北(略)玉林市(略)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pan>,18907752744。
监督部门及电话:玉林市(略)党建纪检宣传办公室(略)室,(略)-(略)。
玉林市(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