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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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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商业服务   四川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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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5-27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印发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国疾控综传防发〔(略)〕6号 (略)、(略)、(略)及新疆生产建设(略)、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百日咳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略)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百日咳防控方案((略)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略)年5月(略)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百日咳防控方案((略)年版)百日咳(Pertussis)是由百日咳鲍特菌(BordetellaPertussis)感染引起的急(略)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百日咳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百日咳疫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准防控、快速处置”的原则,围绕“防感染、降重症、减死亡”的工作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机构,加强预防接种和健康宣教。开(略)监测预警,加强疫情(略)析与风险研判,及时发现、规范治疗病例,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坚决遏制百日咳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死亡风险。二、病原学特征人是百日咳鲍特菌的唯一宿主,细菌黏附定植于(略)上皮细胞。百日咳鲍特菌致病力主要与其产生的各种毒素和黏附素有关,如百日咳毒素(PT)、丝状血凝素(FHA)、黏附素(PRN)、菌毛(FIM)等。百日咳鲍特菌最适生长的温度为(略)℃—(略)℃,对生长营养条件需求较高,体外较难培养。百日咳鲍特菌对外界理化因素抵抗力较弱,在体外存活时间短。该细菌对热及紫外线敏感,加热至(略)℃ (略)钟,日光照射1小时,干燥3—5小时均可灭活;(略)%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化氢、过氧乙酸等常用消毒剂可有效灭菌。三、流行病学特征(一)传染源。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对于婴幼儿,感染百日咳鲍特菌的父母或其他同住人员是最主要的传染源。(二)传播途径。主要通(略)飞沫传播,如感染者咳嗽、打喷嚏等将细菌播散到空气中,易感者因吸入带菌的飞沫而被感染。也可经密切接触传播。(三)潜伏期。通常为5—(略)天,平均7—(略)天。(四)传染期。从潜伏期开始至发病后6周内均有传染性,尤以潜伏期末至发病后2—3周内传染性最强。(五)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婴幼儿更加易感。接种含百日咳成(略)的疫苗或自然感染,均不能获得终生保护。四、病例报告与管理(一)病例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百日咳诊疗方案((略)年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对病例进行诊断,发现百日咳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略)络直报条件的应按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略)小时内通过中国(略)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以适当通讯方式(如电话、传真等)及时(略)级疾控机构报告,并及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略)级疾控机构在接(略)络直报。医疗机构在报告百日咳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对住院病例需填报“普通住院病例”或“重症监护室(ICU)治疗病例”。(二)病例订正。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进展及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订正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如百日咳病例进入ICU治疗,应及时订正并保留此状态。(三)病例管理。1.住院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例实施隔离治疗。对于ICU治疗病例、死亡病例等重点病例,由病例报告所(略)级疾控机构会同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百日咳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详见附件1。2.非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减少与外界及家庭成员的近距离接触,特别是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对于使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百日咳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临床诊断后至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对于未及时进行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发病后(略)天。自我隔离期间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五、(略)监测(一)医疗机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诊疗中发现的百日咳病例,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报告。((略)监测。(略)((略)、(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将百日咳纳入全国急(略)传染病哨点监测范围,按照《全国急(略)传染病哨点监测方案(试行)》要(略)络实验室开展全年监测,其(略)负责(略)络实验室开展核酸检测、病原学鉴定、基因测序和信息上报。1(略)络实验室对承担急(略)传染病多病原监测任(略)报送的样本,开展包括百日咳鲍特菌在内的多病原核酸检测。每周一(略)时前将多病原检测结果数据录入到“(略)”相应模块。2(略)络实验室对百日咳鲍特菌核酸检测阳性的样本,开展病原菌(略)离培养以及血清型等病原特征(略)析,每月5日前将上月结果在(略)报告。3(略)络实验室对百日咳鲍特菌的阳性培养物开展靶基因或全基因测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略)份,如全年检出低于(略)份,(略)络实验室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测序结果在(略)报告。(三)专项调查。鼓励有条(略)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专项调查,掌握百日咳疫情流行趋势、疾病负担、病原学变化等情况,为科学精准开展防控工作提(略)加强对(略)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六、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尽早、全程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如已按疫苗说明书免疫程序接种其他含百日咳成(略)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疫苗接种。如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接种,应尽早进行补种,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七、暴露后预防在共同生活、居住、学习、工作中,与百日咳病例(发病前1周至发病后3周)有接触史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略)天,期间如无咳嗽、流涕、发热等不适症状,可正常学习与工作;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减少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一旦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对未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略)疫苗的婴幼儿、家庭内和托幼机构的密切接触者、有明确接触史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看护者、新生儿病房医务工作者等人群,建议暴露后(略)天内(尽可能在暴露后1—2周内)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八、聚集性疫情处置(一)聚集性疫情定义。指在同(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有6岁及以下人群聚集的重点机构,7天内报告3例及以上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百日咳病例(略)或其他集体单位,7天内报告(略)例及以上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百日咳病例。(二)聚集性疫情报告。发现百日咳聚集性疫情后,(略)级疾控机构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略)报告,事件级别选择“未(略)级”。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略)级标准,进一步确定百日咳疫情的事件级别,及时进行订正。(三)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1.密切接触者定义。指与百日咳病例在发病前1周至发病后3周内,有共同居住、学习、工作、生活等近距离接触者。经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判定期限为该病例发病前1周至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内。2.密切接触者判定。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聚集性疫情的暴露风险评估结果,(略)级疾控机构负责及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3.密切接触者管理。(略)级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指导密切接触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最后近距离接触病例之日起(略)天。健康监测期间可正常学习和工作,做好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建议对重点密切接触者(包括未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略)疫苗的婴幼儿、家庭内和托幼机构的密切接触者、有明确接触史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看护者、新生儿病房医务工作者等人群)实施暴露后预防,即在暴露后(略)天内(尽可能在暴露后1—2周内)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四)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置。发现聚集性疫情后,(略)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开展病例主动搜索、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环境消毒等措施,动态开展疫情(略)析研判,加强健康宣教,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百日咳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置要求详见附件2。九、重点机(略)。做好日常清洁通风,倡导工作人员、产妇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健康监测记录和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产妇、新生儿及工作人员出现百日咳疑似症状均应及时就诊。产妇有咳嗽症状期间应避免与新生儿同室,如确诊百日咳应立即转出隔离治疗,加强对新生儿的健康监测,如必要应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新生儿确诊后住院治疗。工作人员确诊后应立即离开岗位,根据病情采取住院隔离治疗或居家自我隔离,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且咳嗽症状明显缓解后方可返岗,工作期间应严格佩戴口罩直至症状消失。(二)托幼机构。做好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做好日常清洁通风,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出现病例后加强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消毒。托幼儿童出现咳嗽尤其是持续性咳嗽等症状,应密切关注、尽早就医;如确诊百日咳,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且症状缓解后方可返园。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直至症状消失。((略)。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学生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可返校,室内活动时应佩戴口罩直至症状消失。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日常疫情防控,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清洁通风,倡导工作人员、机构内儿童、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儿童、未成年人出现咳嗽尤其是持续性咳嗽等症状,应密切关注、尽早就医。确诊百日咳后非住院病例应遵医嘱治疗,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照护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出现持续性咳嗽后应佩戴口罩并尽早就医,如确诊百日咳,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内与患者共同居住、生活和工作等近距离接触人员,应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五)医疗机构。收治百日咳患者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做好院内感染控(略)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做好病例预检、(略)诊工作。加强住院患者所在房间通风及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接诊和看护有咳嗽症状患者的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避免交叉感染和自身感染。十、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包括细菌培养、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及百日咳鲍特菌全基因组测序。(一)标本采集。细菌培养、核酸检测优先采集鼻咽拭子,其次为鼻咽吸取液。血清学检测采集单份或双份(急性期、恢复期)血清。(二)标本检测及运输。医疗机构采集标本后应尽快接种至培养基,也可经过增菌培养后接种培养基,以提高培养阳性率。接种后的剩余标本可用于核酸检测,如需提高核酸检测敏感性,建议单独采集标本。血清学检测以双份血清或单份血清的PT—IgG抗体为检测指标,应考虑婴幼儿、1年内接种含百日咳成(略)疫苗或近期感染导致PT—IgG抗体升高等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如标本采集后不能及时检测,应规范保存,并运送至专业实验室。细菌基因组测序依(略)基因组测序操作规范进行,测序结果及时(略)。百日咳实验室检测操作要求详见附件3。十一、宣传教育充(略)发挥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百日咳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防护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加强公众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监护人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尽早、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略)、托幼机(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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