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化评价供给,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略)〕(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略)人社函〔(略)〕(略)号)(略)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于(略)年6月(略)日(略)、州((略))评价指导部门提交备案相关材料。
二、申报条件及(略)流程
(一)备案事项的(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略)人社函〔(略)〕(略)号)要求执行。
(二)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严格限定在申报机构的核心业务领域及主营业务范畴之内,鼓励并支持新增与十二大产业密切相关的职业、新职业以及当前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以充(略)利用专业与行业优势,切实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对各职业领域权威部门、代表部门,或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成绩突出、社会口碑较好,或为本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力较大,或所申报的职业(工种)(略)或属地备案较少、且具备开展评价所需条件的有关单位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情况下择优进行备案。
(四)原则上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多个机构仅允许择优选择一家机构申请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机构需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略)域优势、行业优势及差异化优势,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略)考察等方式,对照申报条件对机构进行技术评估,严把质量关。同时也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检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机构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部门。各州((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略)。
附件:1(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略)的通知.pdf
2(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细则.docx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