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稷山县稷南大街与一级路交叉口西北角住宅(JTC2023-15)地块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稷南大街与一级路交叉口西北角,原用途为农用地2.9387公顷(水浇地1.3916公顷、果园1.1508公顷、其他林地0.3668公顷、设施农用地0.0295公顷),建设用地0.4177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567公顷、农村宅基地0.1889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1721公顷),根据《关于JTC2023-1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意见》(2024年3月15日),其土地拟变更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于一类用地。
2、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此次调查共在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分别为T01-T09,1个堆土点D01;在地块外上风向东侧约130m处无明显污染痕迹、受干扰较小的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别为S01、S02、S03,最小采样深度为0.5m,最大采样深度为9.0m,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30组(包含4组现场平行样品,场外对照样品1组)。
3、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其中氨氮、总氟化物参考《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960mg/kg、1950mg/kg,检出值均未超过该值。
4、根据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其结果均未超出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要求。
5、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该调查地块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