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昌梅岭云端景区
索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南昌梅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转报南昌梅岭云端景区索道项目核准的请示》(洪发改文〔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南昌梅岭云端景区索道项目核准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7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旅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景区旅游服务设施体系,同意建设南昌梅岭云端景区索道项目(项目代码:2211-360000-04-01-570084)。项目单位为南昌梅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下站位于原南昌市汽车钢板弹簧厂,中站位于铁壁山庄北侧,上站位于天净湖南侧山坡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建设一条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八人吊厢式索道,索道线路水平距离5580米,线路高差710米,线路支架30个,单向运能约1500人/小时;索道下站用地面积435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64.92平方米,建设站房、游客中心、车库等;索道中站用地面积155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0.96平方米,建设站房、中站广场等;索道上站用地面积56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27.97平方米,建设站房、配套道路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00532.6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0532.61万元,占总投资的30.37%。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采用先进、高效、低噪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落实好各项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安全生产。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梅岭云端景区索道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湾洗索道(南昌梅岭云端景区索道)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的核准批复》(赣林许准字〔2023〕176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南昌梅岭云端景区索道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赣自然资办函〔2024〕2号)。2024年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已印发《关于南昌梅岭云端景区索道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同时,该项目须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南昌梅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南昌梅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3月 2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南昌梅岭云端景区索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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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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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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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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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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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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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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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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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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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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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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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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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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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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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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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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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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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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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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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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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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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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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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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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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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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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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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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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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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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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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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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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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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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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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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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监理事项估算金额分别为63.82万元、97.68万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该两个事项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预备费等如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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