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批复世行贷款江西省野生动物救护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林科院:
你院《关于审批<世行贷款江西省野生动物救护项目>的请示》(赣林科院字〔2024〕14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精神以及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江西省野生动物救护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7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应对人畜共患病以及其他新发健康威胁风险的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深化新发传染病防控体系改革,同意建设世行贷款江西省野生动物救护项目,具体由省林科院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403-360000-04-01-859563
二、项目建设工期和建设地点:初定为1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地点位于南昌经开区方志敏大道以南、飞鸿大街以西、南昌绕城高速以东。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3426.3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为2537.58平方米(林鸟栏舍695.97平方米、水鸟栏舍387.57平方米、隔离栏舍96平方米、综合楼1023.48平方米、饲料加工/两爬类栏舍334.56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为888.72平方米(专家楼改造359.91平方米,实验室、动物医院改造202.57平方米,饲养员值班室加固改造108.92平方米,兽类栏舍加固改造217.32平方米);构筑物建筑面积为2719.02平方米,其中外舍1327.02平方米、钢棚天网(林鸟复飞区)696平方米、钢棚天网(水鸟复飞区)696平方米。
四、估算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1877.66万元。其中,工程费1695.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7.48万元、预备费54.69万元。本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世界银行贷款。
五、本项目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已有土地证,并取得了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对于有些确需变更的情形,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4月15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