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受于田县水务服务中心的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和田地区于田县阿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于田县阿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于田县
项目概况: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引水口、沉砂池;维修改造防渗渠道;改建渠道,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 改建管道,配套沿线建筑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于田县水务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于田县加依乡加依巴扎村205号
联系人:何金平
电话:1580903985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609991421
电子邮箱:23755630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于田县水务服务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