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达坂城广恒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1日第13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3295万元(环保投资198.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进行项目建设,新建1回220千伏线路,起点为中绿电达坂城广恒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终点至达坂城750千伏变电站,路径全长约21.7千米,其中架空路径长约20.2千米,电缆路径长约1.5千米,新建铁塔71基,其中耐张塔28基,直线塔43基,全线架设双地线;达坂城750千伏变电站扩建220千伏间隔1回。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达坂城广恒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达坂城广恒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1日第13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3295万元(环保投资198.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进行项目建设,新建1回220千伏线路,起点为中绿电达坂城广恒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终点至达坂城750千伏变电站,路径全长约21.7千米,其中架空路径长约20.2千米,电缆路径长约1.5千米,新建铁塔71基,其中耐张塔28基,直线塔43基,全线架设双地线;达坂城750千伏变电站扩建220千伏间隔1回。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达坂城广恒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