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大连万顺海珍品有限公司网箱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连万顺海珍品有限公司网箱养殖用海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大连市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建设开放式深水网箱150组,海域使用面积291.1292公顷,主要养殖品种为海参,年养殖产量约为3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连万顺海珍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霞岭中园67号2楼-18号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5242688258
邮箱:15242688258@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振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842837735
邮箱:101055891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L5jzwJDYnBluw2BcnPZ8g?pwd=ibdr
提取码:ibdr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或。
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
建设单位:大连万顺海珍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霞岭中园67号2楼-18号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15242688258
大连万顺海珍品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