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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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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金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商业服务   新疆   2024-03-27
信息类别:项目核准批复 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 环保
所属地区:新疆

新疆金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金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我局2024311日第1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17.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阜新街1号乌鲁木齐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8号楼7层(总占地面积1236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6′27.347″,北纬43°55′51.106″)建设实验室,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区、办公生活区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实验区设置有空气检测实验室、缓冲间、培养室、消毒室、菌种室、环境监测实验室、土壤实验室、气相室、天平室、纯水室、理化室、红外测油仪室和分光光度室等。项目主要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环境检测、公共检测服务,检测类别主要为室内空气、环境空气与废气、水和废水、噪声及振动、微生物、土壤等。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需进行的有机实验与无机实验均在理化室进行,理化室设置1个通风柜,实验废气经通风柜经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5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1立方米/天)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下游污水处理处理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室废液(过期试剂)、试剂包装、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备沉淀底泥等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无危险特性的废样品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项目未沾染化学试剂的破碎玻璃、一般废弃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过程中的废反渗透膜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0011/年,从新疆金飞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氮氧化物0.00025/年,从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金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金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金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我局2024311日第1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17.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阜新街1号乌鲁木齐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8号楼7层(总占地面积1236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6′27.347″,北纬43°55′51.106″)建设实验室,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区、办公生活区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实验区设置有空气检测实验室、缓冲间、培养室、消毒室、菌种室、环境监测实验室、土壤实验室、气相室、天平室、纯水室、理化室、红外测油仪室和分光光度室等。项目主要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环境检测、公共检测服务,检测类别主要为室内空气、环境空气与废气、水和废水、噪声及振动、微生物、土壤等。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需进行的有机实验与无机实验均在理化室进行,理化室设置1个通风柜,实验废气经通风柜经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5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1立方米/天)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下游污水处理处理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室废液(过期试剂)、试剂包装、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备沉淀底泥等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无危险特性的废样品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项目未沾染化学试剂的破碎玻璃、一般废弃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过程中的废反渗透膜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0011/年,从新疆金飞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氮氧化物0.00025/年,从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金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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