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20余江区黎家岗至唐山段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鹰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申请批复G320国道黎家岗至唐山段升级改造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请示》(鹰发改投资〔2023〕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20余江区黎家岗至唐山段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交通〔2023〕416号)、《江西省评审中心关于G320余江区黎家岗至唐山段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3〕17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
1.建设规模:G320余江区黎家岗至唐山段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8-360622-54-01-016140)路线起于G320国道余江路段与鹰南大道交叉口处(测设桩号K668+334,老桩号K688+680),总体由东至西沿老路拓宽改建,经下罗源、刘家站垦殖场二分厂后,于K689+100处改线新建,利用已建的刘家乙桥(中心桩号K689+668.448)跨沪昆铁路后,于K689+935处接回老路并沿老路拓宽改建,经东新建材厂、庄上吴家、黎家岗、下官、上俞,与沪昆铁路并行一段距离后穿拟建的S422跨线大桥(中心桩号K693+127.4),经弓塘桂家、场东庄,于厂院分厂东侧拆除重建小桥(中心桩号K694+571.5)跨灌溉河渠,与沪昆铁路并行经洲头夏家,终于已建成的余江大桥东侧(测设桩号K695+541,老桩号K675+887)。路线全长约7.21公里,其中老路拓宽改建段6.375公里、改线新建段0.835公里、利用已建成的刘家乙桥段0.09公里。全线共设置小桥19米/1座,涵洞32道,平面交叉4处,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分离立交不纳入本工程,另行建设)。
2.主要技术标准:根据该项目可研批复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同意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小桥、涵洞及路基为1/100;其它技术指标采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路线设计
1.路线起点、终点,主要控制点及路线走向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可研批复要求。
2.综合考虑路线走向、地形地质条件、征地拆迁、技术指标、工程投资、沿线城镇规划、地方政府意见等因素,基本同意采用设计推荐的沿老路拓宽改建的K线方案。
3.基本同意路线平、纵面设计。全线设置变坡点13个,最大纵坡3.706%/1处,最短坡长160米,最小竖曲线半径凸型3500米,凹型3000米,全线竖曲线占路线总长29.18%。
4.下阶段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平、纵面设计,细化高填、深挖路段及平纵组合设计,在满足规范、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平纵指标,使线形顺畅均衡,合理控制填挖高度,尽可能做到土石方平衡,更好地保护环境,节约用地;进一步与沪昆铁路有关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复核、优化与沪昆铁路并行路段线位,落实并行路段施工及运营安全措施。
三、路基、路面设计
1.原则同意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设计参数及一般路基设计原则。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为:24.5米=0.75米(土路肩)+3.0米(硬路肩)+2×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2.0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5米(行车道)+3.0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下阶段应结合城镇规划,进一步优化、完善城镇路段横断面布置,确保安全。
2.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水文调查,进一步复核沿线路基设计洪水位,合理确定路基标高;城镇路段路基标高宜结合城镇规划控制性竖向标高统筹考虑。
3.基本同意路基防护设计,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地质勘测及试验工作,进一步查明沿线软土、填土、风化岩等特殊岩土的分布范围、特性,优化、完善路基防扩设计。
4.原则同意全线采用设计推荐的沥青砼路面结构,即4厘米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AC-13C)+6厘米中粒式SBS改性沥青砼(AC-20C)+8厘米沥青稳定碎石(ATB-25)+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20厘米级配碎石。下阶段应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调查试验工作,核查路基干湿类型和土基回弹模量,进一步核查分析交通荷载参数、环境影响参数、材料性质参数、路面各结构层的力学响应量等,进一步验算路面结构,合理确定路面各结构层厚度。
5.基本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下阶段宜考虑排水设施与沿线自然环境的协调,并完善挖方路段截、排水设计;完善水环境敏感区安全防护设施、桥面水收集及处理设计,达标排放。
6.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筑路材料的调查及试验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类建材的产地、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确保路基、路床料源质量;落实取土场、弃土场位置,加强取、弃土场排水、防护设计,减少水土流失,避免诱发次生灾害,保护环境。
四、桥、涵设计
1.基本同意K694+571.5小桥采用设计推荐的1×13米装配式预应力砼空心板、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桥型方案。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根据进一步查明的工程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桥面标高,优化平纵面设计,并充分考虑所跨乡道行驶安全要求,合理调整桥跨、墩台布置,优化桥梁基础形式及桥梁结构设计。
2.原则同意沿线涵洞、通道的设置,下阶段应进一步与沿线乡镇衔接,充分考虑沿线当地群众的农业机械通行、灌溉排水要求,合理确定通道、涵洞断面型式及尺寸。
五、交叉设计
原则同意平面交叉设计,下阶段宜适当归并部分次要平交路口,优化、完善与鹰南大道、老S422等平交路口渠化设计;严格按照规范有关要求,控制平交口间距,增设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以利行车安全;核实交叉口视距要求,改善平交口平纵线形,提升平交口视觉条件,提高行车安全和通行效率;预留S422跨线桥、连接匝道建设条件。
六、工程概算
核定本工程总概算为29576.81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七、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3年10月12日
年月日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项次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备注
|
Ⅰ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21272.99
|
|
一
|
临时工程
|
343.67
|
|
1
|
临时道路
|
10.60
|
|
2
|
临时便桥、便涵
|
18.13
|
|
3
|
临时供电设施
|
13.84
|
|
4
|
临时电信设施
|
3.00
|
|
5
|
拌和站安拆
|
70.25
|
|
6
|
临时交通工程
|
227.85
|
|
二
|
路基工程
|
7840.82
|
|
1
|
场地清理
|
188.29
|
|
2
|
路基挖方
|
16.48
|
2.414万立方米
|
3
|
路基填方
|
1678.70
|
49.25万立方米
|
4
|
结构物台背回填
|
645.73
|
|
5
|
特殊路基处理
|
2191.49
|
|
6
|
排水工程
|
1123.60
|
|
7
|
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
|
1927.18
|
|
8
|
路基其他工程
|
69.35
|
|
三
|
路面工程
|
7904.59
|
|
1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7513.99
|
|
2
|
路槽、路肩及中央分隔带
|
219.11
|
|
3
|
路面排水
|
132.33
|
|
4
|
沥青路面与桥头搭板相接(过渡板)
|
39.16
|
|
四
|
桥梁涵洞工程
|
1470.94
|
|
1
|
涵洞工程
|
1312.16
|
1160.5米/32道(涵洞30道,暗桥2座)
|
2
|
小桥工程
|
158.78
|
19米/1座
|
五
|
交叉工程
|
671.38
|
|
1
|
平面交叉
|
210.15
|
4处
|
2
|
通道
|
461.23
|
2处
|
六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1632.64
|
|
1
|
交通安全设施
|
1632.64
|
|
七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445.37
|
|
1
|
主线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267.94
|
|
2
|
取、弃土场绿化
|
177.43
|
|
八
|
其他工程
|
160.61
|
|
1
|
改路工程
|
160.61
|
|
九
|
专项费用
|
674.05
|
|
1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365.07
|
|
2
|
安全生产费
|
308.98
|
|
Ⅱ
|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5462.12
|
|
一
|
土地使用费
|
3702.52
|
|
1
|
永久征用土地
|
3514.36
|
261.67亩
|
2
|
临时征用土地
|
188.16
|
80.96亩
|
二
|
拆迁补偿费
|
1537.42
|
|
三
|
其他补偿费
|
222.18
|
|
Ⅲ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1433.28
|
|
一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824.53
|
|
1
|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
426.25
|
|
2
|
建设项目信息化费
|
49.50
|
|
3
|
工程监理费
|
324.88
|
|
4
|
设计文件审查费
|
11.76
|
|
5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
12.14
|
|
二
|
研究试验费
|
10.00
|
|
三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
402.89
|
|
四
|
专项评价(估)费
|
94.00
|
|
1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15.00
|
|
2
|
水土保持评估费
|
12.00
|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
|
8.00
|
|
4
|
行洪论证费
|
10.00
|
|
5
|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
15.00
|
|
6
|
选址报告
|
8.00
|
|
7
|
用地组卷报批
|
8.00
|
|
8
|
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
|
10.00
|
|
9
|
社会稳定性评估
|
8.00
|
|
五
|
联合试运转费
|
6.50
|
|
六
|
生产准备费
|
10.27
|
|
1
|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
7.27
|
|
2
|
生产人员培训费
|
3.00
|
|
七
|
工程保险费
|
85.09
|
|
|
(Ⅰ+Ⅱ+Ⅲ)合计
|
28168.39
|
|
Ⅳ
|
预备费
|
1408.42
|
(Ⅰ+Ⅱ+Ⅲ)*5%
|
Ⅴ
|
总概算
|
29576.81
|
|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余江区人民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
事业发展中心。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