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57上犹县罗边至黄埠段
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求审批G357上犹县罗边至黄埠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赣市发改设审字[2024]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57上犹县罗边至黄埠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交通[2023]524号)、《江西省评审中心关于G357上犹县罗边至黄埠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
1.建设规模:G357上犹县罗边至黄埠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305-360000-04-01-734273)路线起于上犹县与南康区交界的黄埠镇杉下处,顺接规划建设的G357南康区唐江至罗边段公路改建工程终点,沿赣州市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中心城区过境规划G357走向布线,总体由南向北,与金山大道平交后,于黄埠镇丰岗村下穿厦蓉高速丰岗大桥,在厦蓉高速上犹东互通连接线上犹江大桥下游450米处跨上犹江后,与现状G357老路相接(测设桩号K3+336),改建G357老路约415米后,终于黄埠镇厦蓉高速高速公路连接线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测设桩号K3+751.222,G357老路桩号K599+453),路线全长3.75公里。全线共设置大桥760.0米/3座、中桥98.0米/1座、涵洞213.0米/6道。
2.主要技术标准:根据该项目可研批复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同意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5.5米,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通航等级:Ⅷ级航道;其它技术指标采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路线设计
1.路线起点、终点,主要控制点及路线走向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可研批复要求。
2.综合考虑路线走向、地形地质条件、征地拆迁、技术指标、工程投资、沿线城镇规划、地方政府意见等因素,基本K0+000~K2+300路线比较段采用设计推荐的K线方案。
3.基本同意路线平、纵面设计,下阶段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平、纵面设计及线形组合,适当向南偏移JD1并调整圆曲线半径,尽量降低边坡高度,减少弃方,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节省投资。
三、路基、路面设计
1.基本同意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设计参数及一般路基设计原则。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为25.5米=0.75米(土路肩)+3.0米(硬路肩)+2×3.7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2.0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75米(行车道)+3.0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下阶段应结合城镇规划,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城镇段路基横断面布置,确保安全。
2.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水文调查,进一步复核沿线路基设计洪水位,合理确定路基标高;城镇路段路基标高宜结合城镇规划控制性竖向标高统筹考虑。
3.基本同意路基防护设计,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地质勘测及试验工作,进一步查明沿线淤泥质土、耕植土等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的分布范围、特性,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并对高填、深挖路段路堤堤身、地基整体稳定性、边坡防护进行验算,针对性的采取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原则同意全线采用设计推荐的沥青砼路面结构,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AC—13C)+6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AC—20C)+8厘米沥青稳定碎石(ATB-25)+3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20厘米未筛分碎石。下阶段应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调查试验工作,核查路基干湿类型和土基回弹模量,进一步核查分析交通荷载参数、环境影响参数、材料性质参数、路面各结构层的力学响应量等,进一步验算路面结构,合理确定路面各结构层厚度。
5.基本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下阶段宜考虑排水设施与沿线自然环境的协调,并完善挖方路段截、排水设计;完善水环境敏感区安全防护设施、桥面水收集及处理设计,达标排放。
6.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筑路材料的调查及试验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类建材的产地、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确保路基、路床料源质量;优化、落实取土场、弃土场位置,加强取、弃土场排水、防护设计,减少水土流失,避免诱发次生灾害,保护环境。
四、桥、涵设计
1.原则同意上犹江大桥采用设计推荐的30米预应力砼T梁+(48+80+48)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箱梁+30米预应力砼T梁、柱(矩形)式墩、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桥型方案;潭前坑1号大桥、潭前坑2号大桥、潭前坑中桥分别采用设计推荐的14×30米(左幅)/6×30米+5×30米(右幅)、4×30米、3×30米、预应力砼T梁、柱式墩、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桥型方案。
2.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水文调查工作,根据进一步查明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合理确定桥面标高,并充分考虑所跨河道行洪、通航要求及造价因素,合理调整桥跨、墩台布置,合理选择桥梁基础形式,优化桥梁结构设计。
4.原则同意沿线涵洞设置,下阶段应充分考虑沿线农业灌溉排水要求,合理确定涵洞断面型式及尺寸。
五、交叉设计
原则同意平面交叉设计,下阶段宜适当归并部分次要平交路口,优化、完善起点、终点等主要平交路口渠化设计,并严格按照规范有关要求,控制平交口及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及管理措施,以利行车安全;
六、工程概算
核定本工程总概算为30733.56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七、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可研、初步设计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项次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万元)
|
备 注
|
Ⅰ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24757.18
|
|
一
|
临时工程
|
647.38
|
|
1
|
临时道路
|
180.00
|
|
2
|
临时便桥、便涵
|
323.18
|
|
3
|
临时供电设施
|
48.25
|
|
4
|
临时电信设施
|
49.78
|
|
5
|
临时轨道
|
3.20
|
|
6
|
拌和站安拆
|
42.97
|
|
二
|
路基工程
|
6780.16
|
|
1
|
场地清理
|
19.49
|
|
2
|
路基挖方
|
1386.67
|
|
3
|
路基填方
|
405.56
|
|
4
|
结构物台背回填
|
163.45
|
|
5
|
特殊路基处理
|
1032.84
|
|
6
|
排水工程
|
285.05
|
|
7
|
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
|
3459.77
|
|
8
|
路基其他工程
|
27.33
|
|
三
|
路面工程
|
3901.08
|
|
1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3560.40
|
|
2
|
路槽、路肩及中央分隔带
|
166.22
|
|
3
|
路面排水
|
65.34
|
|
4
|
桥梁路面
|
109.12
|
|
四
|
桥梁涵洞工程
|
9672.75
|
|
1
|
涵洞工程
|
446.31
|
213米/6道
|
2
|
中桥工程
|
889.46
|
98米/1座
|
3
|
大桥工程
|
8336.98
|
760米/3座
|
(1)
|
潭前坑1号大桥
|
3596.38
|
387米
|
(2)
|
潭前坑2号大桥
|
1106.50
|
128米
|
(3)
|
上犹江大桥
|
3634.10
|
245米
|
五
|
交叉工程
|
619.95
|
|
1
|
平面交叉
|
619.95
|
|
六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638.14
|
|
七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179.67
|
|
1
|
绿化及环境保护
|
153.23
|
|
2
|
污水处理设施
|
26.44
|
|
八
|
其他工程
|
1491.56
|
|
1
|
改路工程
|
780.60
|
|
2
|
取、弃土场排水防护
|
710.96
|
|
九
|
专项费用
|
826.49
|
|
1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460.62
|
|
2
|
安全生产费
|
365.87
|
|
Ⅱ
|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2648.43
|
|
一
|
土地使用费
|
1626.54
|
|
1
|
永久征用土地
|
1213.54
|
|
2
|
临时用地
|
413.00
|
|
二
|
拆迁补偿费
|
922.62
|
|
三
|
其他补偿费
|
99.27
|
|
Ⅲ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1864.45
|
|
一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1058.36
|
|
1
|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
543.23
|
|
2
|
建设项目信息化费
|
63.37
|
|
3
|
工程监理费
|
427.84
|
|
4
|
设计文件审查费
|
15.56
|
|
5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
8.36
|
|
二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
534.47
|
含勘测、设计费
|
三
|
专项评价(估)费
|
156.31
|
|
四
|
联合试运转费
|
8.70
|
|
五
|
生产准备费
|
3.83
|
|
六
|
工程保通费
|
3.75
|
|
七
|
工程保险费
|
99.03
|
|
|
Ⅰ+Ⅱ+Ⅲ合计
|
29270.06
|
|
Ⅳ
|
基本预备费
|
1463.50
|
(Ⅰ+Ⅱ+Ⅲ)*5%
|
Ⅴ
|
总概算
|
30733.56
|
|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赣州市交通运输局,上犹县人民政府、县
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印发
|